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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医院2023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3-09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省中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非直属),广东省中医院的协作医院,以及海南省中医药学会、海南中医医联体、海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牵头单位。

海南省中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非直属),广东省中医院的协作医院,以及海南省中医药学会、海南中医医联体、海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医院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技术水平精湛的中医、中西医人才队伍。医院遵循“中医有优势,中西医融合发展”的办院理念,现有区域医疗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专科7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1个。同时,医院积极构建吸纳国内顶尖医院、高校资源的学科“借力”发展模式,目前累计与省外医疗机构合作的专科联盟达到25个。聚焦“科教兴院”的发展战略,医院成立了海南首个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引进、培养研究型人才团队,深入开展慢病、治未病的临床研究,研发应用黎药南药以及院内制剂,多次获得国科、省科课题立项和科技进步奖。医院还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海南省中医临床、中医护理教学基地 、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院校教学实习基地。为完善医院学科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一、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省中医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2、按岗位报名情况组织考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海南省中医院考核招聘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hizyy.com/)。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历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科研课题、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1份、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请应聘考生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到hnszyyrsb@163.com邮箱。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海南省中医院官网公示公告处有关招聘工作通知。保持报名表所保留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并随时留意手机短信。

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省中医院官网予以公告。

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前1天进行现场复审确认,现场复审确认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仅报名但未到现场复审确认,视为弃考;到现场复审确认资格时,未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核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实行量化积分,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省中医院官网进行公布。面试考官成员每组5名或7名,从专家库中抽调,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不超过60%。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方面。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有考核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人选,未获考核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中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

由医院党委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省中医院官网进行公示,且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医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也可按规定递补;若需递补,由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从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招聘中的必要材料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八)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海南省相关政策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后,享受购房、购车、落户、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放一定的安家费。

四、监督管理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和本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坚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以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中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中医院人事部 赖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3851